行政诉讼赔偿标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后,受害方和国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国家对其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国家有责任履行赔偿的义务,按照一定的方式给受害方以赔偿。我国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三种:
1、支付赔偿金,即在认定实际损害程度之后,经过计算以相应的金钱给付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多数损失都可以用金钱来折抵,所以支付赔偿金是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占有他人财产,并使财产受到损害时,如有恢复可能的,应进行修复,以恢复财产的原状。
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分割或毁损而遭到破坏后,若有可能恢复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财产原状的一种赔偿方式。恢复原状的条件主要有:
(1)、需要有受害人的请求;
(2)、侵权前的原本状态的资料齐备;
(3)、侵权后能够恢复到原本状态的;
(4)、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为了全面贯彻宪法的精神,确实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赔偿法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做为主要内容。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到死亡时止。
(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